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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谷斯產生的文化環(huán)境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6:50 來源:www.73ru4okq.cn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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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茅谷斯產生的文化環(huán)境
  茅谷斯產生的文化環(huán)境,說白了就是在巫文化的環(huán)境中成長起來的。茅谷斯以巫為依托,在表現(xiàn)中巫又貫穿于始終??梢赃@樣說,茅谷斯與巫文化具有一定的共生性。
  巫之概說
  任何一種文化現(xiàn)象的產生都有一些文化背景的支撐,茅谷斯的產生也是有一種文化的支撐,支撐茅谷斯的這種文化就是巫文化。“每個文化都是一個由地方知識構成的體系,這種地方性的知識體系不僅包括成文的司法、政治、經濟、藝術、審美等方面,還包括流傳于民間的不成文的各種關于人與人關系和世界理解的道德規(guī)范與理論體系以及體現(xiàn)在各種民間信仰中的關于公平、公正的理解等等。因而,每個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理性和邏輯。”在盛行茅谷斯的土家族地區(qū),至今還沒有發(fā)現(xiàn)他們有真正的什么圖騰崇拜現(xiàn)象。但在他們的腦子里卻有一種永遠不能抹去的意象,那就是他們極其相信的巫和神靈。巫在土家族地區(qū)有著久遠的歷史。在茅谷斯剛剛誕生的時候,巫風十分盛行,巫統(tǒng)治了整個人們的精神世界。什么叫巫,現(xiàn)在還沒有一個十分令人信服的定義,許慎在其《說文解字》中是這樣說的:“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仔細推敲,這也不是一個準確的定義。嚴格地說只是對行巫者行為的詮釋,對巫的本身及其本質還沒有觸及。
  巫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起源的推進器。對巫術的研究是理解原始文化的主要途徑,把巫的文化當作原始文化的主導形態(tài),并且視之為宗教與科學最初發(fā)展的階段,這不僅是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的共識,民間的一些藝人也知道這一真諦。筆者在2007年9月26日對湖南省桃源縣龍?zhí)逗渔?zhèn)的儺教巫師鄭永湘進行了采訪,鄭對筆者說:“人間先有巫教后有天。最古老的巫儺文化是由巫教文化演化為儺文化。”鄭的說法似乎有點偏頗,但這說明巫點燃了人類文明火炬,對最早人類精神覺醒與智慧啟動有推動作用。當人類在沉睡中,處于朦朧狀態(tài)時,再揉開迷惘的眼睛,忽然醒來,可想那是何等的驚喜,何等的愉悅。自人類開始用兩腳走路以來,大腦的信息不斷增多,人類在原始生存的狀態(tài)中,開始審視春夏秋冬,開始審視色彩的美麗,日月的行跡,關愛的溫暖,智慧的光明,學會了對火的運用,贊美天然的賜予。思維的磨礪上升到精神審美的階段,巫文化就在這時期誕生。巫文化的起源還得從遠古的原始人開始,在洪荒時代原始人住的是巖,吃的是野果、獸肉,穿的是樹皮,靠采集野果和漁獵為生。當時,人們的生存環(huán)境極其惡劣,他們必須隨時面對各種生死挑戰(zhàn)。風刀霜劍、飛沙走石可以威脅生命,毒蛇猛獸、兇禽惡更加危害安全;更有像臺風、干旱、地震、瘟疫等自然災害隨時危害著他們的生命安全,時刻需要努力,日夜都得留心;整天準備應敵,全年不斷迎戰(zhàn),這是一個殘酷的現(xiàn)實,但是人們不可能坐以待斃,必須想出新辦法來應付各種天敵的侵害和自然災害的危害,殘酷的自然選擇推動了人類本能的進化。社會要發(fā)展、人類要進步,這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規(guī)律。當時的人們在生理本能方面進化非常顯著,力量大且持久,速度快而靈活,動作協(xié)調,身心均衡的人逐漸出現(xiàn)、增多。在這眾多的優(yōu)秀人才中,有一個更為突出的神奇人物,人們稱他為“巫”。人類的第-個名字就從“巫”開始,一個偉大的創(chuàng)始人“巫”就從這時期誕生,巫文化就從這時期出現(xiàn)。其實稱他為“巫”,是歷史往后發(fā)展中所給的冠名,起初他只是原始人群中的智者,頭腦發(fā)達的人。為了體現(xiàn)人的積極性,后來又實行按出力大小來分配獵物,這種制度一直到現(xiàn)在還在實行。土家族山民在狩獵時第一個射中獵物的人得獵物的頭顱,第二個射中獵物的人得獵物的頸項,依次減少所得獵物的數(shù)量,剩下的獵物按參加打獵的人每人一份。打獵是一種非常危險而又勞累的工作,于是巫人又發(fā)明了更加巧妙的方式和方法。
  人類的物質文明不斷翻新與改造,其精神文明也能綿延流長,心靈的思維模式能歷古而長新,顯示自我意識下的精神活動,有其深層的生命力,在思維的凝聚與創(chuàng)造下,經由知覺與經驗累積出龐大的觀念體系與知識體系。后來人類有了宗教,宗教也源于巫。張光直以“瑪雅——中國文化連續(xù)體”一詞,認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特征是連續(xù)性的,就是從野蠻社會到文明社會許多文化、社會成分延續(xù)下來,其中主要延續(xù)下來的是人與世界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流傳著史前的宇宙觀、巫術、天地人神的溝通以及借助這種溝通所獨占的政治權力等。此種說法,意味著中國精神文明的起源相當古老,在史前時代已確立了人類心靈與外在宇宙的對應關系,關注于人與天地間的自然秩序,以及人與鬼神間的超自然秩序。顯示出早期人類面對個體生命時,不僅扣緊在生物本能的存有動機與要求,也開啟了心靈的精神性作用,有著不少追尋超越自身的努力與結果,肯定生命的形式是超出了肉體的物質領域,還需要進入到目的存在、價值存在與超越存在的精神領域之中。
  巫術是人類早期的生存經驗與技術,其歷史地位與價值在學術界上各有不同的評價,大多數(shù)的學者是從科學的立場出發(fā),有的認為巫術是科學技術誕生的助產婆,有的則認為巫術是科技普及發(fā)展的阻礙。這些論點有共同認知上的盲點,即將巫術與科學連結在一起,以科學作為唯一檢驗的真理,忽略了巫術與科學脫勾的可能性,彼此間可以沒有因果的關系,即巫術是巫術,科學是科學,各有其不同的領域與范疇,當能清楚地掌握二者的分界時,巫術不會促進科學的發(fā)展,也不會阻礙科學。當科學不再是人類文明唯一的檢驗標準時,不能視巫術是人類錯誤的行為方式,或者視巫術是人類在認識自然過程中的負面產物。所謂“錯誤”、“負面”等帶有著主觀的價值判斷,忽視了人類精神活動的內在理性,或者根本否定了各種精神領域的文化現(xiàn)象。巫術雖然是一種技術,但就其內容來說,是偏向于心理的意義操作,不必符合科學原理與科學實驗,不是技術性的對錯問題,而是涉及到神圣的信仰理念與精神領域。
  有學者說:“巫術,從‘高級宗教,看,當然不算宗教,或者只能算‘低級宗教,。但它對研究早期宗教確實有用,特別是對研究禮儀、方術的起源很有用。比如巫術包括祝詛和占卜兩個分支,前者發(fā)展為禮儀,后者發(fā)展為方術,就是比較明顯的事情,但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巫術在禮儀、方術發(fā)達起來之后仍然存在,特別是在民間有很大影響,和‘左道’的概念(類似西方所謂的‘異教’或‘邪教’)一直有關,漢以來的律令都是禁之惟恐不及,害怕有人借它煽動造反(主要是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而不是宗教的考慮)。而且同是巫術,前禮儀、方術時代和后禮儀、方術時代,情況也大不一樣。后世的巫術是屈從于禮儀、方術,受貶斥和壓制的,善的一面(白巫術)被取而代之,惡的一面(黑巫術)被渲染突出,整個形象被‘惡魔化’。比如漢代的巫,臺灣的林富土先生做過研究。漢代北有胡巫,南有越巫,全國各地也有各種各樣的巫。這些巫不但地位不高,早就是祝宗卜史的附庸,而且經常受迫害,情況和歐洲中世紀的獵巫相似(但不是宗教迫害,而是政府迫害)。薩滿說不但不能解釋后一類巫術,也不能解釋禮儀和方術,特別是禮儀、方術和國家的關系,以及它們的社會政治意義,這是我不贊同用薩滿主義解釋一切的原因。”
  巫術是人類最早成套的精神活動,是建立在以“人”作為主體的思維活動上,發(fā)展出“自然人化”的生命觀,即從人的生命觀點將天地萬物加以人格化,認為天地萬物是與人一樣,形成了萬物有生、萬物有行、萬物有情的世界觀,人與自然是同處在相似生命化、活動化、情意化、價值化的世界中。在人與自然感受同一的思維下,有了泛靈的信仰觀念作為人的精神存在依據。所謂泛靈觀,又稱萬物有靈觀,確信一切自然物都是混然有靈,進而在人的實有生命形態(tài)上,建構出超自然的靈體世界,這種靈體是超出了事物的自然屬性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量,是與人有著親近或敵視、友好或反感等關系,會對人生殺予奪帶來吉兇禍福。人們面對如此強大的超自然力量時,產生了交通靈體乞求福祉的愿望與控制靈體趨利避害的行為方法。
  現(xiàn)在有人把巫概稱為巫學,而且把巫學分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宗教,首先是流行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的各種巫教和巫術,以及祭祀、避邪、崇拜等;第二部分是風俗,包括巫風、喪俗、禁忌等;第三部分為藝術,包括巫歌、巫舞、巫戲(儺)、巫畫等;第四部分為文,包括巫書、巫詩、神話、傳說等;第五部分為綜合,包括文字、巫醫(yī)等。”按照這一觀點,茅谷斯應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也就是屬于巫術和巫戲。什么叫巫術?巫術是企圖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對某些人、事物施加影響或給予控制的方術。古代施術者女稱巫,男稱覡。巫術,應該是伴隨著古代先民們對自然的崇拜而開始的。因為大自然常常會給人們以恐懼之感。而先民們對自然又有所求,除因求其佑助而對自然神頂禮膜拜和供養(yǎng)以外,還想通過自己的言行,去讓大自然順從自己的意志,于是便產生了一種想改變大自然的幻想和行動。這些幻想和行動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之一,就是巫術。張紫晨在他的《中國巫術》中說:“巫術是人類企圖對環(huán)境或外界作為可能的控制的一種行為。它是建立在某種信奉的基礎上,出于控制事物的企圖而采取的一種行為。也就是說,它是人類為了有效地控制環(huán)境(外界自然)與想像的鬼靈世界所使用的手段。這種手段的實際功效是不可驗證的,只有當人們失去有關信仰以后,客觀存在的蒙昧特征才會被認識,所以它是原始特征,并非文明的表現(xiàn)。巫術是幻想依靠某種力量或超自然能力,對客體施加影響與控制。嚴格地說,它并不把要被施加影響的客體神話,向其屈服或求告,而是用人的主觀行為力圖對其施加和控制。”宋兆麟在其《巫與巫術》中引用前蘇聯(lián)學者沙利·安什林所說的:“巫術迷許多為總和,它起源于世界的同樣的重復,并表明對聯(lián)想或模擬的能動性的信仰。”后來宋先生指出:“巫術是史前人類或巫師一種信仰和行為的總和,是一種信仰的技術和方法。是施巫者認為憑自己的力量,利用或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和方法,可影響、控制客觀事物和其他人行為的巫教形式。”
  從巫術的性質角度,可以把巫術分為黑巫術和白巫術。黑巫術是指嫁禍于別人時施用的巫術;白巫術則是祝吉祈福時施用的巫術,故又叫吉巫術。那么土家族的茅谷斯就屬于白巫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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